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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退役军人在本单位有什么规定
写信日期
2023-12-06 11:10: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们单位当兵的兵龄不算在工龄里面吗?根据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把兵龄算在工龄里面的,我们这个单位现在是什么样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23-12-15 09:16:5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您在 网站咨询“退役军人在本单位有什么规定”的留言回复如下:
一、工龄的认定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均按照规定认定工龄并执行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系统聘用合同制人员,用工形式属于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不属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职工,属于退役士兵灵活就业的人员,聘用合同制人员与所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聘用合同制人员工龄是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工作的工龄。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认定和接续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退役士兵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工作后,由所在单位按照属地社保部门相关规定,将服役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和在单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计算,退休后由属地人社部门落实基本养老金发放。
感谢您对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