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省高速公路运营规范标准、 规章制度,承担全省政府还货高速公路公益性服务职能,承担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

(三)承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联网收费及清分结算、信息处理、数据统计分析、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承担编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初始预算、财务决算;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管理、核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五)承担高速公路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拟订和报批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负责高速公路标志标牌维护和改造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三大机电系统”及隧道机电设施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七)承担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等级评定和特许经营企业绩效考评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参与高速公路养护监督工作。

(八)承担高速公路系统安全运营、应急清障救授、重点物资运输、综治维稳、交通战备服务保障工作,协同交通调度指挥工作;负责高速公路运行监测、交通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

(九)承担高速公路运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高速公路运营科研项目研究与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工作。

(十)参与新建高速公路管理设施、机电设施、收费站点、交通工程、服务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责高速公路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高速公路收费运营机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聘用合同制人员的招聘、报批、聘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