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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路网智能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 : 2011-05-09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根据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2.3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我们发出第01号补遗书。如补遗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收到补遗书后应在8小时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并盖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确认函,招标人将默认申请人收到补遗书。

  一、将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其中GSJK-2标段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产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修改为“其中GSJK-2标段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回函传真电话:0931-8529826

  联系电话:0931-8529826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