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2.3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我们发出第01号补遗书。如补遗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收到补遗书后应在8小时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并盖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确认函,招标人将默认申请人收到补遗书。
一、将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附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其中GSJK-2标段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产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修改为“其中GSJK-2标段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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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