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2.3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我们发出第02号补遗书。如补遗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补遗书为准。
收到补遗书后应在8小时内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并盖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确认函,招标人将默认申请人收到补遗书。
一、增加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的附录7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见附表】和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4-6、4-7表【具体表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回函传真电话:0931-8529826
联系电话:0931-8529826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