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在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门户网站网上咨询“军用物资运输”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综上所述,民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无法享受免费通行。
感谢您对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