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阅事发录像及询问当事人,10月6日22:05分,您驾驶车牌号为陕A6CL95的小型客车驶入凤口主线收费站广场时,因大雾天气能见度较低,行驶速度过快撞坏出口广场活动护栏5节、支撑架4套后欲掉头逃离现场,但后车轮绞进护栏卡住,随即被高速交警泾州大队及时拦截。
经调查了解,该站要求您于10月7日之前就损坏护栏等设备修复完毕,但您因个人原因表示无法在短时间之内进行修复,愿意委托收费站代为购置维修。维修费用参照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5年收费广场设施维修项目预算清单价格,合计费用为3770元。您当场表示同意修复方案及价格,并在交警部门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
关于赔偿后未给予您发票的原因,经了解,该所联系了对撞坏防护设施进行维修的庆阳远聘交通设施公司,该公司告知维修成本已略超出赔偿金总额,因此不能提供发票。如确需开具发票,应再支付6%的税金。该公司维修人员表示,若后期接到您的电话,将对您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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