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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军用物资运输
写信日期
2022-04-18 22:47:4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们是某部队,现在有紧急任务,需要租用民用车辆18台,帮助转运军用物资,因为会涉及到超高超重,导致现在没有司机承运我们的军用物资,我们会开具单位的介绍信,到时候能给司机免费通行么
回复时间
2022-04-20 10:41:5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门户网站网上咨询“军用物资运输”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综上所述,民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无法享受免费通行。

感谢您对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