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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违章处理
写信日期
2016-08-31 20:03:0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内容
1:您驾驶小型汽车新AJY162于2016-08-12 11:12:00在连霍高速1863公里200米实施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1352A);违法记分:3分,最高罚款金额:200元,缴款状态为未交款,请尽快到: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华藏寺大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请问还有什么地方能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9-01 09:03:00
回复内容
您好!你所反映的违章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畴,请您向相关交警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