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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物损不给发票
写信日期
2015-12-04 15:08:0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内容
2015年10月6日晚10时!由于雾大本人驾车不慎将凤口主线收费站隔离护栏撞坏!当时步行去取钱,将物品赔付。当时收费站写了份赔尝协意,我将钱交于收费站工作人员!赔完钱向他索要发票,他们说没有,不给发票,我向他们再三索要,他们还是说没有发票。第二天我去泾川高速大队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再次去收费站要发票。他们依然不给发票!连赔尝协议都不给,在我强烈要求下,他们只给了一个复印件!现在保险公司没办法保车损'。难道撞坏了物品,高速收费站真的没发票吗?只收钱吗????
回复时间
2016-01-04 16:30:00
回复内容
您好!12月4日,您在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凤口主线收费站收钱不给发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调阅事发录像及询问当事人,10月6日22:05分,您驾驶车牌号为陕A6CL95的小型客车驶入凤口主线收费站广场时,因大雾天气能见度较低,行驶速度过快撞坏出口广场活动护栏5节、支撑架4套后欲掉头逃离现场,但后车轮绞进护栏卡住,随即被高速交警泾州大队及时拦截。
经调查了解,该站要求您于10月7日之前就损坏护栏等设备修复完毕,但您因个人原因表示无法在短时间之内进行修复,愿意委托收费站代为购置维修。维修费用参照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5年收费广场设施维修项目预算清单价格,合计费用为3770元。您当场表示同意修复方案及价格,并在交警部门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
关于赔偿后未给予您发票的原因,经了解,该所联系了对撞坏防护设施进行维修的庆阳远聘交通设施公司,该公司告知维修成本已略超出赔偿金总额,因此不能提供发票。如确需开具发票,应再支付6%的税金。该公司维修人员表示,若后期接到您的电话,将对您进行解释说明。

感谢您对甘肃高速的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