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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管局党委三个“经常化”抓细抓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 : 2018-03-15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今年,省高管局党委将以三个“经常化”抓细抓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做到谈话提醒经常化。通过采取集体谈话、书面函询、诫勉谈话、个别约谈等方式,既提醒教育,又核查情况,不走过场。在受处分、受处理的人员当中,问题性质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能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干部,要给机会、给出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做到检查纠正经常化。对照制定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手册》,针对日常举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查摆出来的问题,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跟踪问效,切实纠正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到制度修订动态化。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完善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全程跟踪、实时监督,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省高管局党委办公室 曲继龙 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