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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我省轻(微)型货车可办理ETC

发布时间 : 2018-03-29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201841日起,全省轻(微)型货车可办理、安装电子标签(OBU)。据悉,货车办理电子缴费卡在省内通行费仍享受5%的优惠。

轻(微)型货车非现金支付业务的开展,可进一步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的使用范围,并在缓解交通拥堵、节能减排降低污染、避免司机携带大量现金出行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办理须知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轻(微)型货车方可申请办理、安装电子标签(OBU):

   1.车辆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或核定载人数在5人内(含5人)。

   2.车辆长度不超过6000mm

3.整车总质量不超过5吨。

4.属于轻(微)型载货汽车中的开放式货车或轻(微)型普通货车中的封闭皮卡车、轻(微)型专项作业车中的皮卡车。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单位用户代办人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局属ETC售后服务站及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均可办理。

6.安装电子标签(OBU)的轻(微)型货车只可在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内通行。

咨询电话:0931-969690931-8529861

(省高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