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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执行新计重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 2017-08-10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甘发改收费〔2017624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从81016时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执行新计重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与公路超限治理工作相接轨,更大力度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安全。

新标准认定: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新标准规定:对于未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运输车辆,按车型计收车辆通行费;超过超限认定标准的运输车辆,其车辆通行费实行计重收费,计算办法为基本费率0.08/˙公里,超限标准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超限标准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一辆车货总质量为20吨的二轴二型货车为例(超限标准为18吨),征收的车辆通行费计算方法为超限标准内18吨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超限的2吨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

为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多措并举。一是部署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一线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完善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超限认定标准文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切实做到融会贯通。二是组织完善全省各收费站广场、车道应急和保通保畅预案,通过靠前指挥、  客货分流等方式,确保新标准实施时收费车道无压车、收费广场无滞留车辆。同时,与涉路各方积极协调,做好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应对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高速公路沿线情报板,LED 电子显示屏以及在收费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形成治理超限超载浓厚的舆论氛围,赢得人民群众、运输经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四是加强计重收费称重设备的标定、检测及维护工作,确保计重设备计量准确,避免有责投诉。同时,及时按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示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拦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