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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货车司机请求撤销收费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发布时间 : 2016-03-22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近日,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司机张某起诉山临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行政收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临高速收费管理所收取张某车辆通行费事实清楚,收费合法有据,亦不违犯征收程序,其征收行为法院应予支持。依法驳回张某认为称重器具存在严重偏差,行政收费行为违法,请求撤销行政收费行为的诉讼请求。

我省计重收费设备是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JJ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进行鉴定后投用的,允许设备计量误差值为±5%,车辆通过时系统将自行判定。货车在经过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车道称重设备时,应当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匀速通过,以保证称重数据的准确性。如果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刹车或突然加减车速,都会增加车辆的称重重量,跳秤、绕秤等都会使称重数据出现误差。

同时,从今年5月起,我省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实施改造,至2018年将实现误差更小的静态称重系统全覆盖。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