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5-01-15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水平,保障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4〕1713号),从
调整后的新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施救项目进行了完善,新增了铲车(叉车)和装卸作业项目,并确定了收费标准,重新划分了车辆类型,调整了基价,拖车由基价含
新标准还明确了社会救援机构在高速公路实施救援时,其服务收费标准可在专业救援机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执行;将已施救的事故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继续拖移的,拖移收费标准按照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标准中对应类型拖行费的70%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停放事故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清障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更加人性化,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清障救援工作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将大大提高清障救援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保通保畅能力。
(王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