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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甘肃高速拉运化肥、“四类草”等车辆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发布时间 : 2019-12-31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 号)相关规定及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市所有地方性优惠减免政策将在2020年起全部废止。自2020110时起,我省拉运化肥、“四类草”以及不在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中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202011日起清理规范并取消苜蓿草等“四类草产品”通行费减免政策。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取消苜蓿草等四类草产品运输车辆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甘交财﹝201955号)规定,自202011日起,对苜蓿草、燕麦草、红豆草及玉米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青贮草共四类草产品的运输车辆取消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202011日起清理规范并取消化肥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规定,国家发布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已于2015年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甘政发电﹝201054号)同步停止执行。自202011日起,我省收费公路化肥运输车辆取消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202011日起优化并取消我省特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绿色通道”减免目录。为全面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规定,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减免政策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减免目录。同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运输车辆所载货物必须是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凡运输产品不在统一目录内的,自202011日起不再进行减免;二是必须符合整车合法装载要求,即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三是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货车),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依据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