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5-03-06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中小】
致各投标人:
现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01号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你们,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和盖章。
一、招标文件更改以下内容:
1、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递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建造师证、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等资料原件。
2、各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表8内的声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九其他资料”内单独提供。
3、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划工期: 6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二、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
SDSP合同段:7326292元(含暂列金)
回函传真电话:0931-2128672
联系电话:
0931-2103207
甘肃省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