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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三期)项目关键设备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5-02-27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招标编号:GZ150248-GJSBCG

1、招标条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三期)项目已由肃省交通运输厅甘交财[2014]2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通行费及国内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并签订合同,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8条款,现对以工程设备暂估价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路侧设备、高速自动栏杆机、车辆检测器3项关键设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联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招标范围: 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三期)项目中路侧设备、高速自动栏杆机、车辆检测器3项关键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和24个月质量保证期等全套服务。

2.2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3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三期)项目关键设备联合采购,共划分为4个标段。

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三期)项目

关键设备联合采购项目标段划分一览表


 

 

对应施工标段

设 备 名 称

 

(套)

供货日期

ETC3GS-1

ETC3-1ETC3-2

路侧设备

56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ETC3GS-2

ETC3-3ETC3-4

路侧设备

66

ETC3GS-3

ETC3-1ETC3-2

高速自动栏杆机1单杆型

54

高速自动栏杆机2双杆型

2

车辆检测器

138

ETC3GS-4

ETC3-3ETC3-4

高速自动栏杆机1单杆型

54

高速自动栏杆机2双杆型

12

车辆检测器

17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采购招标要求ETC3GS-1ETC3GS-2标段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并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具有累计销售500套路侧设备的业绩。

3.1.2本次采购招标要求ETC3GS-3ETC3GS-4标段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产品制造厂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并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具有累计销售200套高速自动栏杆机和200套车辆检测器的业绩。

3.2 投标人所投标的路侧设备产品型号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相关测试,并附相关检测报告。且该路侧设备产品型号存在于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官网已通过检测的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产品名录中,并未超出检测有效期。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每个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投标,且同一品牌产品允许中两个标段。

3.5本项目产品制造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且不允许同一品牌产品的产品制造厂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作为废标处理。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22820153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二处(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33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文件、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供货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路侧设备采购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供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路侧设备产品型号检测报告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售后不退。

4.3 ETC3GS-1标段投标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ETC3GS-2标段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ETC3GS-3标段投标保证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ETC3GS-4标段投标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319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格林豪泰酒店兰州高新店一楼一号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河路1042)开标时间为2015319上午9:00 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