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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嘉峪关段酒泉嘉峪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2-06-25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招标编号:GZ120457-QJFJ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嘉峪关段酒泉嘉峪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通行费,招标人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嘉峪关段酒泉、嘉峪关收费站改建工程(房建)项目位于嘉峪关市嘉峪关互通立交处,该项目主要包括嘉峪关收费站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嘉峪关收费站综合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657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总高度12.67米,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混凝土路面硬化6288平方米,采暖、消防及给排水管网改造,电气工程线路改造,以及变电所(含设备更换)、化粪池、室外绿化等项目。
2.2计划工期: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嘉峪关段酒泉、嘉峪关收费站改建工程,计划工期:2012726日~201325,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
2.3本次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嘉峪关段酒泉嘉峪关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至嘉峪关段酒泉嘉峪关收费站改建工程
(房建)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编号
工程地点
主要工程量
备注
QJFJ-1
甘肃省嘉峪关市
嘉峪关收费站综合楼(2657㎡)主体、装饰装修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
包括建筑、结构、装修装饰、给排水、采暖、照明、暖通、电气、室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近3年内成功完成至少2个合同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至少完成1项高速公路沿线的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625日至2012629,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307房间(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内608-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建造师证原件(二级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工验收证书)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参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719日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内608-2号)。开标时间为2012719日上午9:00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甘肃公路信息网》(http://www.gs-highway.com)、《甘肃高速在线》(//m.catumaqa.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
邮编: 730010                      
传真: 0931-8529896                
联系人:先生
电话: 0931-8529896
 
招标代理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608-2号路
邮编: 730010
联系人:窦先生康先生
电话: 0931-2101865     
传真: 0931-210186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号:104 006 805 626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