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5-03-26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中小】
致各投标人:
现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01号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你们,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扫描件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标段号和盖章。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4将原“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3.7.4中内容“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副本2份(干净无毒U盘和光盘)” 现更改为:“投标文件份数”及“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副本2份(干净无毒U盘和光盘)”。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将10.3“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同一支付编号的单价必须相同,否则按废标处理”删除。
3.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见附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书附件各标段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回函邮箱:329123166@qq.com
联系电话:0931-2103207
甘肃省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