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5-06-29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中小】
交易编号:GJ150626015
招标编号:GZ150670-QGLWLX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连霍高速兰州至甘新省界段)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交财【2015】1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通行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根据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要求,本工程联网路由主要沿连霍高速公路(G30)兰州至甘新省界段构建省际间光缆传输线路,具体建设内容为:在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现有的OADM设备上扩容一个通往新疆的光方向,新敷设36芯G.652D型光缆(具有1310nm和1550nm双窗口)经兰海所(树屏)、永登所(永登)、古丰、黄羊、古永所(武威)、永山所(永昌)、马营口、山丹东、山临所(张掖)、临清所(南华)、下河清、清嘉所(酒泉)、清泉、嘉安所(玉门)、桥湾、瓜州、柳园至新疆星星峡,实现与新疆高速公路光纤的互通互联,并完成光缆敷设沿线的相关配套工程。
2.2计划工期: 2015年07月26日~2015年09月09日、46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两年。
2.3本次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连霍高速兰州至甘新省界段)施工招标,共划分为3个合同段,具体划分见下表: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连霍高速兰州至甘新省界段)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编号 |
工程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
注 |
QLLX-1 |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连霍高速兰州至甘新省界段) |
完成连霍高速公路自兰海所(树屏)开始、经永登所、古丰、黄羊、古永所、永山所、马营口至山丹东(K1730+600-K2121+050)范围内的光缆敷设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工作。 |
施工图设计 全部内容 |
QLLX-2 |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连霍高速兰州至甘新省界段) |
完成连霍高速公路自山丹东开始,经山临所、临清所、下河清、清嘉所至清泉(K2121+050-K2471+816)范围内的光缆敷设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工作。 |
施工图设计 全部内容 |
QLLX-3 |
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连霍高速兰州至甘新省界段) |
完成连霍高速公路自清泉开始,经嘉安所、桥湾、瓜州所、柳园所至甘新省界(K2471+816~K2818+431)范围内的光缆敷设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工作。 |
施工图设计 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企业资质,在近5年(2010年至2014年)内成功完成2项以上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工程的施工,且至少完成1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的规定,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由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4日,每日00时00分00秒~24时00分00秒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发售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购买标书。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在线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参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0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3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楼第1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09:30时。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建造师证、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资料原件。
5.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亲自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招标项目QLLX-1、QLLX-2、QLLX-3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
6.信息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法制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m.catumaqa.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号
邮 编:730010
联 系 人:朱恩廷
电 话:0931-8529846
招标代理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邮 编:730010
联 系 人: 陈晖 蔡戈
电 话: 0931—2909715
传 真: 0931—2909716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