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110818-GSCK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系统清障施救大队车库工程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通行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为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系统清障施救大队车库(兰州、平凉、天水、武威、酒泉及定西大队)及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为:兰州大队(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兰海高速公路管理所院内)、平凉大队(泾川县温川开发区-泾川高速公路管理所院内)、天水大队(陇西县-陇西高速公路管理所院内)、武威大队(山丹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酒泉大队(酒泉市-清嘉高速公路管理所院内)、定西大队(定西高速公路管理所院内);
2.3建设规模:
(1)兰州大队车库: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高度5.65米,钢结构形式,建筑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并安装信息化系统一套(含视频监控系统及业务电话系统);(2)平凉大队车库: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高度5.65米,钢结构形式,建筑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并安装信息化系统一套(含视频监控系统及业务电话系统);(3)天水大队车库: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高度5.65米,钢结构形式,建筑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并安装信息化系统一套(含视频监控系统及业务电话系统);(4)武威大队车库: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高度5.65米,钢结构形式,建筑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并安装信息化系统一套(含视频监控系统及业务电话系统);(5)酒泉大队车库: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高度5.65米,钢结构形式,建筑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并安装信息化系统一套(含视频监控系统及业务电话系统);(6)定西大队车库:建筑面积512平方米,建筑高度5.65米,钢结构形式,建筑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并安装信息化系统一套(含视频监控系统及业务电话系统)。
2.3计划工期:2011年9月15日~2011年11月15日,总工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土建(水、电、暖、消防等)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及信息化系统安装监理服务。
本次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系统清障施救大队车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见下表: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系统清障施救大队车库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编号 |
工程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监理服务要求 |
GSYJFJ-JL |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保障系统清障施救大队车库建设工程 |
土建工程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及信息化系统安装 |
该项目建设驻地全过程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法人资格,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合同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和1项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日至2011,年8月 19日月 15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甘肃省招标中心305室(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内608-2号)持单位介绍信及资质证书原件、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报告)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9 月5 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六楼南会议室(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内608-2号)。开标时间为2011 年 9月 5 日9:00 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号
联系人: 许先生
电 话: 0931-8529800
传 真: 0931-8529896
招标代理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兰州市雁滩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608-2号路
联 系 人:窦先生、万先生 电 话:(0931)2101863
传 真:(0931)2101865 邮 编:730010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 号:104 006 805 626
日 期: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