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4-08-01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中小】
致各投标人:
现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01号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你们,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和盖章。
一、各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
ETC2GS -1合同段:2080000元;
ETC2GS -2合同段:4000000元;
ETC2GS -3合同段:637000元;
ETC2GS -4合同段:1225000元。
二、本项目设备质量保证期明确为项目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24个月内。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包封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条款相关要求为准。
四、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中“制造厂家的授权书”中,进口设备的国内代理商可提供国外设备生产商的授权代理证书扫描件。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中“制造单位资格声明”改为制造单位或授权代理商资格声明,授权代理商参照此格式进行填报。
回函传真电话:0931-8529820
联系电话:0931-8529846
甘肃省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