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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 01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 : 2014-07-02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参加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工程(二期)施工投标的各单位:

现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01号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你们,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和盖章。

一、各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含暂列金额)

ETC2-1合同段:10217848 元;

ETC2-2合同段:9824854 元;

ETC2-3合同段:12575813 ;

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补遗书附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需要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所有设备的品牌及技术参数(除暂估价设备),以满足工程施工和设计需要。如提供的设备参数及型号不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工程量清单修正期间要求投标人修改参数、品牌及单价。投标人报价清单中部分项目出现不合理报价的,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招标人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权对清单不合理报价进行调整,若中标人不同意调整的则认为放弃中标,作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带设备为工程设备暂估价,暂估价数量及金额在ETC2-1ETC2-2ETC2-3标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和清单200章中明确计列,本项目工程设备暂估价只包含工程设备费用(含工程设备运杂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设备安调费需投标人单独报价),工程设备暂估价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不重复计入投标报价。暂估价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设备,由招标人和各中标人联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不需要投标人提供带设备技术参数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企业资质。

(二)财务最低要求修改为:1、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运营资金不应小于300万人民币;2、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11年~2013年)中年平均营业额(建安产值)不应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3、投标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三)业绩最低要求:1、在近5年(2009年至2013年)内成功完成2项以上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工程的施工,且至少完成1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2、在近5年(2009年至2013年)内累计完成10条以上ETC车道建设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在内层封套内,分别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盖投标人单位章,最后统一把正本与副本的内封套和U盘包封在外层封套内,并加贴封条。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4修改为:投标人递交的U盘标识以及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同时还必须提交一份编制预算分析资料的电子版本和一份电子版预算书(预算分析必须明确取费类别和编制依据)。预算分析资料和预算书的电子版拷贝在同一U盘内,同时包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

六、其他

1、投标人须知 10.4中:对预算分析资料无格式要求,预算分析资料中包含预算分析的取费类别和编制依据,不要求单独说明。

2、工程量清单中带设备不需要厂家设备授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财务最低要求取消“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要求,以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为准。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招标文件公告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携带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建造师证、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资料原件”中“等资料原件”不做强制要求,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回函传真电话:0931-2101865

联系电话:0931-2101863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472

ETC二期工程量(1、2、3标)【招标最终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