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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甘宁交界暴力冲卡逃费现象透析

发布时间 : 2014-05-29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去年以来,G6京藏高速公路刘白段车辆暴力冲卡逃费现象严重。从冲卡事件来看,该路段暴力冲卡逃费以宁夏籍车辆有组织的团伙协作作案模式为主。面对愈演愈烈的冲卡逃费行为,我省路政、公安、收费等部门联手出击,有效震慑了不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然而,暴力冲卡为何愈演愈烈,阶段性整治如何能成为常态化,冲卡行为法律上又作何种定性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逐一进行了采访。

    一段时期以来暴力冲卡逃费乱象不断升级,近期有所控制

    4月18日9时许,记者在甘肃与宁夏交界的G6京藏高速公路刘白段刘寨柯收费管理站,目睹了例行检查大货车时的惊险一幕。当时,宁夏籍车主赵文贵在收费站前遇到检查。当看到特警与高速交警执勤时,赵文贵有些慌乱,竟然弃车跳下高速公路疾跑起来。几分钟后,在两路夹击下他被截住。一问,他说没拿驾驶证。经过网上核查后发现,他只领过摩托车驾照。

    据介绍,去年以来,部分宁夏籍车主采取有组织的团伙暴力冲卡恶意偷逃通行费,经多部门联合打压,形势有所控制,但逃费屡禁不止。2013年1至3月再次呈现增长态势,团伙聚集暴力冲卡、路网内逆行冲卡,手持凶器威胁、恐吓、围堵收费站等手段恶意偷逃通行费行为,严重破坏了高速公路收费秩序和扰乱地方经济发展,给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和当地治安稳定造成了重大隐患。

    刘寨柯收费管理站工作人员说,以前“冲卡车”往往在深夜闯卡逃费,后来演变成了光天化日之下横冲直撞。2013年1至3月,刘寨柯收费站每月冲卡的数量能达到上千辆次。

    去年深入开展的打击车辆逃漏通行费专项活动,全省共查处假冒“绿色通道”等各类偷逃费车辆45144辆,追缴通行费2121.25万元。

    面对愈演愈烈的冲卡逃费行为,我省紧急行动起来。3月29日,白银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国家高速公路G6刘白段车辆暴力冲卡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突出打击重点、加强沟通协作为工作重点,严密组织、快速启动,扎实开展车辆暴力冲卡整治工作。目前,集中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货车暴力冲卡现象有了更进一步的减少。目前,平均每天冲卡车辆由过去的41.6辆次减少为1.2辆次。

    白银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政原告诉记者,当地政法、公安、交通等部门与高速公路交警、巡警、路政、稽查等多部门、多警种协调联运,同时与宁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宁夏地方公安机关及高速交警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打击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初显成效。截至目前,共查处涉牌涉证车辆7辆,收缴假车牌13副;对恶意冲卡、阻塞交通的8名司机,给予行政拘留10至15天的处罚;对12名司机给予扣除12分,吊销驾照处理。

    冲卡逃费愈演愈烈的深层原因

    “利益驱使是主因,”赵政原说,大货车冲卡逃费成功一次少则有几百元,多则有五六千元的利益。除此之外,还有运输成本加大、刘寨柯收费站地处甘宁两省区交界的原因。

    据悉,刘寨柯主线共6个收费站,其中除响泉口收费站出口通往平川区、刘寨柯主线收费站出口接连宁夏中郝高速外,其他各收费站出口均与国道109线连通。

    这种野蛮冲卡现象能持续一年多时间,还在于执法难度大。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一是冲卡逃费车辆为了冲卡后不留下任何线索,逃避监控视频追查处理,通常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者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等,给高速公路监控录像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是由于缺少从源头治理冲卡逃费的有效规定,货车司机存在“躲风头”心态,“抓得紧”就不冲,“抓得不紧”就冲。

    三是车辆冲卡逃费已由单车冲卡演变为结伙冲卡,再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团伙冲卡,以及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冲卡。对目前掌握的冲卡逃费车辆分析,团伙冲卡一般由5至10辆车集结,团伙中有人提前在收费站打探消息,一旦发现无公安执法人员,便示意滞留在收费站附近的车辆开启大灯,冲卡逃费。

    猛药治顽疾,各方呼吁尽快给冲卡行为定性

    冲卡不仅是逃费的事,更严重的是还危害公共安全。如何有效打击,并形成长效机制就成为有关部门着力的重点。

    打击首先遇到了法律法规定性的难题。“目前冲卡被抓后,一般是按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扣分的处罚,最严厉的也只是行政拘留15天。”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响泉大队大队长张志忠告诉记者,违法成本低让大货车司机有恃无恐,甚至有些司机认为只要冲卡成功一次拘留15天也划得来。

    高速公路冲卡逃费法律上存在盲点。白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为此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对策。他们研究了外省的一些做法,有的地方认为驾驶员领卡进入高速公路就意味着与高速公路形成合同关系,冲卡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有的省份也出现了以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获刑的案例。

    “尽管我们已经采取很多措施,但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冲卡行为定性,在立法上能取得突破,这样打击的效果会更好。”赵政原对记者说。

    猛药治顽疾!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共识已经形成:面对通行费用的不断流失,将冲卡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用法律严格制裁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