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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客户服务合作银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4-01-06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满足和进一步推广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的业务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畅通、快捷的出行效率。现对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客户服务合作银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合作。欢迎有资质的银行机构参加。

2、项目名称: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客户服务合作银行

3、项目概况及建设目标:

3.1概况: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系统于2010年开始建设,截至到2013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投入运营的ETC收费站46个、ETC车道88条,ETC客户服务网点10个,全省高速公路ETC不停车缴费用户21166个,累计电子缴费充值金额1.87亿元。2014年我省高速公路计划新建76ETC专用车道。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非现金支付用户范围,建立起覆盖全省的ETC及非现金支付运营服务体系,推动我省高速公路“陇原交通卡”与银行“金融IC卡”应用合作,现对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客户服务合作银行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招标拟采用双方共建方式择优选择高速公路ETC及非现金支付客户服务合作银行4  

3.2建设目标: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高速公路电子缴费充值及结算系统,兼容现有甘肃省高速公路发行的陇原交通IC卡,实现ETC用户在银行网点进行ETC电子标签发行及安装、业务开通、充值服务、POS终端缴费等等多种功能,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推广ETC电子缴费业务,扩大甘肃省高速公路ETC及非现金支付的用户数量。

4、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投标人应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在甘肃省设有银行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3投标人已取得人民银行金融IC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批复,具备发行金融IC卡的发卡条件。

4.4投标人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4.5投标人应当具备办理中间业务的良好基础,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良好。

4.6投标人目前在全省5个(含5个)以上地州(市)布已布设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终端。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41620141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21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金融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营业网点布设情况等业绩证明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获取谈判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gsjt.gov.cn)、《甘肃公路信息网》(http://www.gs-highway.com)、《甘肃高速在线》(//m.catumaqa.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

  编:73003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931-8529820

 

日期: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