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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项目关键设备联合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 2014-08-28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招标编号:GZ140875-JTCZCG

1、招标条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财[2014]1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通行费。该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并签订合同,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8条款,现对以工程设备暂估价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整车式称重平台(含传感器)、轮胎识别器、称重控制器、红外光栅车辆分离器、检测线圈、红外触发器6项关键设备,由发包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承包人兰州朗青交通科技有限公司(JTCZ-1标承包人)、甘肃恒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JTCZ-2标承包人)、广东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JTCZ-3标承包人)、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JTCZ-4标承包人)联合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采购招标范围: 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项目中整车式称重平台(含传感器)、轮胎识别器、称重控制器、红外光栅车辆分离器、检测线圈、红外触发器6项关键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2.2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3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项目关键设备联合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

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项目关键设备联合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一览表

  

对应施工标段

设 备 名 称

  

(套)

供货日期

JTCZCG-1

JTCZ-1

JTCZ-2

整车式称重平台(21m×3.0m,含传感器)

3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整车式称重平台(21m×3.4m,含传感器)

5

轮胎识别器

35

称重控制器

35

红外光栅车辆分离器

35

检测线圈

35

红外触发器

105

JTCZCG-2

JTCZ-3

JTCZ-4

整车式称重平台(21m×3.0m,含传感器)

22

整车式称重平台(21m×3.4m,含传感器)

5

轮胎识别器

27

称重控制器

27

红外光栅车辆分离器

27

检测线圈

27

红外触发器

8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并要求近三年(2011-2013年)完成累计销售100套高速公路收费站用整车式称重设备的业绩。

3.2 本次采购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5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品牌商标或所投产品品牌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均作为废标处理。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0828日至2014090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甘肃省招标中心项目二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333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供货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招标项目各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0916上午09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00-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格林豪泰酒店(兰州高新区店)一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河路1042号),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开标时间为20140916上午0930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