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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施救成体系 定价有标杆

发布时间 : 2014-05-28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近日,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主体、收费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社会清障救援机构进行规范,这些举措将从根本上治理“天价”拖车费等清障救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记者从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用6年时间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体系。

  据悉,专业清障救援力量将由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组建,救援工作主体是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所、救援大队,同时引入社会清障救援机构辅助参与车辆清障救援服务工作,实现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机构的有效联动,最大限度地优化高速公路救援力量。经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会商,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初审,将高速公路沿线具有救援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临时纳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体系。

  截至目前,全省共批准具有救援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70家,可临时参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清障救援工作,如果发生电话接通率不高、不提供施救服务、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对涉嫌不合理收费的企业,报当地物价部门调查的同时,由高速公路管理局终止其临时救援协作资格。同时,通过监督管理评价机制,将信誉度高、有实力、服务规范的社会救援机构纳入到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体系,全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此外,甘肃省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通过“96969”和“12122”特服平台,接受当事人求助或突发交通应急事件现场高速交警部门的清障救援通知,按照“就近兼能力”原则及时调派专业清障救援队伍或社会救援机构进行现场施救。遇现场当事人无力自救、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或其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形时,高速交警部门可以立即组织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开展施救。事后,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处将对服务内容进行回访,求助者对救援服务不满意的,可进行投诉。

 

           (中国交通报 记者 石强 通讯员 魏晋莲 郭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