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8-10-29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大中小】
尊敬的ETC卡用户:
自2018年11月起,受税控设备需税务局备案变更相关信息影响,甘肃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主体发生变更,原开票主体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变更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管理服务中心。
电子发票平台自2018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暂停原开票主体(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业务,包括充值交易和消费交易的电子发票开具业务。
2018年11月2日前开具的销售方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法再进行发票红冲,请及时登录“票根APP”、“票根网”和“票根小程序”,检查核对所属车辆的开票信息(发票抬头、税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电话等)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及时修正避免红冲发票生成,如有需要红冲的发票请于11月2日之前完成红冲操作,逾期概不负责。
自2018年11月9日起开票主体变更为甘肃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日至11月8日甘肃省ETC充值交易、消费交易、新卡办理等业务不受影响。11月9日开票业务将恢复正常。
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甘肃高速APP”查看。
咨询热线:0931-12328 0931—8529861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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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