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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整车式静态称重系统工程项目关键设备联合采购招标文件01号补遗书

发布时间 : 2014-09-09 浏览次数:0 作者: 来源: 【字体:

致各投标人:

现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以“01号补遗书”的形式下发给你们,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请遵照执行。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收悉,并在确认函中写明合同段号和盖章。

一、各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

JTCZCG-1合同段:12070000元(含3.42%施工建安税)

JTCZCG-2合同段:9334000元(含3.42%施工建安税)

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原件(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供货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及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将作为评标时专家对企业资格审查及企业规模、营业额及设备业绩打分的唯一依据。

三、招标文件中第十一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设备业绩评分标准明确为:2011-2013年高速公路收费站用整车式称重设备销售业绩满足100套得9分,2011-2013年高速公路收费站用整车式称重设备销售业绩每增加100套加0.5分,最多加至15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2中:

(1)条调整为: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自拟)。

(4)条调整为: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并要求投标人将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将资信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五、本项目采购的整车式静态称重设备必须满足连续跟车要求。

六、本项目采购的整车式静态称重设备中称重平台、称重控制器、红外触发器的布设方式及安装位置根据中标厂商设备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七、本次采购的整车式静态称重设备采用深基坑形式基础。

八、投标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称台轮胎阻隔器方案和措施。不允许轮胎阻隔器占用称台台面尺寸,至少保证普通车道称台台面宽度不小于3m,超宽车道称台台面宽度不小于3.4m

九、本项目付款方法和条件明确为:                   

(1)采购设备及部件按招标人分批需求运至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计量检定,且在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工后经3个月试用期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 剩余合同总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日内付清。

十、各投标人提出的其它需要澄清的问题,已在招标文件相关章节中明确,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和研究。

回函传真电话:0931-2128672

联系电话:    0931-2103207

 

 

 


甘肃省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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